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与被告周**、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未规避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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