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邮政储**云港市分行与杨柳、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云港市分行与被告杨柳、田*、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中国邮政储**云港市分行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中国邮政储**云港市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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