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林**、席**与顾*、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席**与被告顾*、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林**、席**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林**、席**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