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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与孙*、高海燕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诉被告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姜*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六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姜*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900元,由原告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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