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建设**州中山支行与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件描述

杭**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州中山支行与被申请人黄细谊、董**、杭州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于2015年12月21日将申请人中国建设**州中山支行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细谊、董**银行存款人民币145291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的申请提交本院审查。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及《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黄**、董**银行存款人民币145291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

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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