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中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原告未在法定期间内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未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曹*与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袁**与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杜**与费**、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洪*与时**、吴**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朱**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俞**与俞**、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与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顾**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