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邵**与被告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叶*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最**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经济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不应由法院以民事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邵**对被告叶新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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