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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限公司与方**、方*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建**限公司诉被告方**、方*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建**限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建**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徽建**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审理费1990元,减半后收取995元,由原告安徽建**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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