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郭**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郭**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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