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黄*因与被上诉人黄*、黄*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仙民初字第53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因上诉人黄*、黄*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黄*、黄*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李**、翁**与莆田市荔城区新翔龙鞋业配套加工厂保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朱**保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郭**与高**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与高**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金**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双鸭山**有限公司与茹之炎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蔡**与被告陈*、莆田市城**品生活馆保管合同纠纷一案
上诉人林*金诉被上诉人黄**、黄**、黄**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