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石家庄**有限公司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执行了张**91071.33元,现未发现张**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重新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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