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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与王*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华诉被告王*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华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才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自愿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吴**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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