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诉被告孟*民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叶**于201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叶**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李**与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邢*与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苏州**限公司与河北**限公司、李*中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乔**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姚某某与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周**与邯郸市**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的与邯郸市**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邯郸市**有限公司与赵**、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少*与河北美**有限公司、安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