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少*与河北美**有限公司、安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马少*与被告河北美**有限公司、安徽**有限公司、华润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少*于二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少*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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