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煤水文地质局物资经销站与被执行**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2015)丛执字第121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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