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煤水文地质局物资经销站与河北**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煤水文地质局物资经销站与被执行**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2015)丛执字第121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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