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邯郸**有限公司与邱*、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邯郸**有限公司与邱*、邱**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邯郸**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以和被告私下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邯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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