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沙河市**有限公司与湖北朗**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沙河市**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朗**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沙河市**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沙河市**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沙河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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