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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与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孔*华诉被告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孔*华于2015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孔**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60元,减半收取480元,由原告孔**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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