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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限公司与中太建设集团中奕**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保定**限公司与被告中太建设集团中奕**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保定**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中太建设集团中奕**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保定**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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