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付*与被告青岛亿森变速机`械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付*于2014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了撤回对被告青岛亿*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付*申请撤回对被告青岛亿*限公司的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撤回对被告青岛亿*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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