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付**与青岛亿**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付*与被告青岛亿森变速机`械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付*于2014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了撤回对被告青岛亿*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付*申请撤回对被告青岛亿*限公司的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撤回对被告青岛亿*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