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邱*与李**、陶*、徐**、李*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邱*被告李*、陶*、徐*、李*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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