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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与东**东驾校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房*与被告东阿县华东驾校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房*于2014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本人真实意识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房*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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