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如与郑州市**责任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如与被告郑州市*责任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如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如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