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2015年9月21日,本院受理了原告宜昌**限公司诉被告艾**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因被告艾**系本院正式干警王*的母亲,为避免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公正审理产生疑虑,经报请宜昌**民法院指定长阳土**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长阳土**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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