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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如海诉都兰**公司劳动关系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海诉被告都兰**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发回重审),原告马*海于2015年6月25日以另案诉讼直接要求民事赔偿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应准予撤回起诉,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全额退回原告马**。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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