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胡**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李**与胡**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桓台县人民法院(2001)桓周经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经本院依法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桓台县人民法院(2001)桓周经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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