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重庆市**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重**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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