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重**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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