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珍诉被告南阳**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珍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递交申请书,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47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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