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付洪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诉被告付洪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张**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