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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学双陈*与被告高占、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学双陈*与被告高占、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高学双于2015年8月28日以与二被告正在调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高学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百五十四条(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高学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高学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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