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何**与张**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何*祥诉被告张**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何*祥将诉讼请求由7万元变更为1万元,后原告向**申请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对被告张**的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