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周**申请执行韩*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2015)喀*初字第245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或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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