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关于管永胜与宋**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管永胜与宋**健康权纠纷一案,东**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案被执行人宋**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管永胜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宋**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管永胜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