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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双**区居民委员会第五组与雷**等人因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再审人邵阳市双清区火站乡跃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五组(以下简称跃进社区五组)与被申请人雷**、高**、雷**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1)邵**第3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跃进社区五组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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