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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与徐**、郑*拖欠货款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牟继祖诉被告徐**、郑*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原告牟继祖于2014年12月12日以被告下落不明,待找到后另行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牟**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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