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牟继祖诉被告徐**、郑*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中,原告牟继祖于2014年12月12日以被告下落不明,待找到后另行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牟**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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