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程**、余**为与被上诉人郭**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2014)滨港商初字第00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但未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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