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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大同分公司诉杨*、秦**担保追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庞大汽贸**大同分公司诉被告杨*、秦**担保追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庞大汽贸**大同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87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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