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张冰担保追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进诉被告张*担保追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进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相关的诉讼费用和公告费用,致使本案无法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