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黄**房屋买卖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罗**与黄**房屋买卖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1日立案执行。作为本案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1998)龙*初字第110号民事调解书所主文确定的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黄**应给申请执行人罗**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2015年10月23日,由龙**管局将被执行人黄**的房屋过户给申请执行人罗**,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罗**申请执行的(1998)龙*初字第11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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