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新疆尊**责任公司诉山南地区月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时间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包**、邓**与人石屏恒茂**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六0一大队诉凉山宏**任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云南奔**限公司诉腾冲县中新**限公司、第三人张林海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开**责任公司与陈**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红河州集成经贸**公司诉云南**限公司刘**、肖**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青海**限公司与青海**限公司探矿权转让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乌恰县**限责任公司与乌恰天**任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吐鲁番**责任公司与吴**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成县**限公司诉甘肃万**限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西藏丰**限公司与西藏**限公司、西藏**限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