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新疆尊**责任公司诉山南地区月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新疆尊**责任公司诉山南地区月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时间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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