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诉人马*、智*因被申诉人马*、许**与阿荣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纠纷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8日作出(2012)阿行初字第00029号行政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马*、智*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2015年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呼检行监(2014)15070000041号行政抗诉书,以“阿荣旗人民法院(2012)阿行初字第00029号行政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为由对本案提出抗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指令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