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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喜不服不予受理裁定二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全喜不服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2015)新右行告字第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0日就新右阿**(2014)11号“关于布迪乌拉嘎查全喜、石某某草场权属纠纷处理意见”向法院作出说明,认为该处理意见属于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人民政府对嘎查的内部指导性文件,该处理意见对嘎查、个人均不产生强制约束力。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四)项的规定,该处理意见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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