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大连**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广诉被告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因原告刘*广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元,退回原告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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