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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与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与被告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30日自愿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5元,退回原告2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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