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诉灯塔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灯塔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王**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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