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人民政府与寇**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再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人寇**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宏行

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

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讼法》第六十三条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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