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绥中县国土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出法定申请执行期限。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不予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华*与葫芦岛市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冯**房屋拆迁纠纷一案行政裁定书
刘树林诉建昌县黑山科乡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行政判决书
程**与绥中县公安局公安行政赔偿一审行政判决书
段**与葫芦**政管理局工商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祖世君诉被告绥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行政纠纷一案行政判决书
原告高*杰诉被告绥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行政判决书
原告韦*先诉被告绥中县**河新区分局政务公开一案行政裁定书
原告绥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绥**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一案行政判决书
原告方*争诉被告绥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生行政赔偿一案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