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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诉人孙吴县**民委员会与被上诉人孙吴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一案的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孙吴县**民委员会因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一案,不服逊克县人民法院(2015)逊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原)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逊克县人民法院(2015)逊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逊克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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