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青海**限公司其他权属、侵权纠纷申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刘**的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湟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源劳仲字(2015)第7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申请执行人庆阳市西峰区万佳彩钢公司与被执行人徐**一案执行裁定书
后某甲与后某乙、路某某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范**、杜**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协议确认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车某某诉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王**与被执行人王**用工致伤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温*湘诉温*忠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李**与方**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邢**诉乌鲁木**有限公司仲裁裁决纠纷执行裁定书
吴穹诉乌**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任某某与程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