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与被执行人方**其他权属、侵权纠纷申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方**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本案无法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湟源县人民法院(2013)源民一初字第27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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